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规章制度 >> 正文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个人出国(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是跟踪国际学术最新动态,促进与国(境)外同行合作交流,提高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保证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获得较大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二条 学校教师申请学院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师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序列学术会议或是由国际著名大学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是会议论文宣读者;

(三)论文必须署名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并且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

第三条 申请人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基金申请表(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需由本人和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然后交外事秘书备案。

第四条 学院批准后,申请人在收到会议正式邀请信后应及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三章 会后总结工作

第五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第六条 归国后2周内将会议新闻发布到学院网页上。

第四章 资助额度和报销办法

第七条 申请学院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将资助其一定的费用,其中亚洲地区5千元,其他地区1万元。获得其他资助的,本学院不再资助。

第八条 报销内容:国际旅费和住宿。

第九条 获得资助教师的出国(境)费用应由本人先行垫付,教师回国后提交个人总结并向学院汇报情况后,学院财务室负责对其出国(境)费用进行审核后,为其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每位教师每年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学院资助。学院鼓励教师使用学校国际交流基金以及科研项目中的国际交流经费出国(境)参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学院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