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教务 >> 国际小学期 >> 正文


国际环境法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课程简介:

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荒漠化、以及森林砍伐都是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问题。这些挑战都不可能仅凭一个国家来解决,它们需要多边合作。尽管一些问题,如臭氧层空洞化正因为国际社会的努力而得到有效遏制,但许多其他问题仍在恶化。这些问题也必须纳入到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议题中来。2012年出席“里约+20峰会”的世界各国再次承诺将全球环境挑战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

在这一背景下,本课程期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峰会以来不断发展的国际环境法体系。本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际环境法体系的基础内容,包括其来源与发展,以及国际制度,这一国际制度推动、发展以及管理了国际环境法体系及其执行。课程第二部分介绍包括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在内的国际环境法(实体法)的三个关键领域。最后,课程第三部分考查了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其他两个关键领域——国际贸易法和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主讲人:马克·鲍西,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教授

Mark Poustie,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United Kingdom (CURRICULUM VITAE)

马克·鲍西教授自1992年起即任教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法学院,2003年晋升为教授并在2007年被任命为法学院院长。2013年法学院院长任期结束后,又担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他也曾在中国、美国、匈牙利和波兰等国讲课。2014年,他被上海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聘为特聘教授(东方教授),聘期3年。除了讲授国际比较环境法,他还研究中国环境法的执行问题。


课程大纲:国际环境法_mark poustie.doc(右键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