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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支出,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为学院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院务会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除专项资金外,学院的收入和支出均由学院负责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主要内容有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学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制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总结上一年度财务执行决算,预算和决算应经院务会审核和批准。

第六条  学院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学校行政拨款、创收和社会赞助,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  学院财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津贴)、行政办公经费、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支出、教职工福利待遇等。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非在编科研机构经费,专项资金分别由学科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和非在编科研机构负责人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学院办公室的分配、使用和修缮,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财务审批细则

1、学院教学、科研、行政、MPA等经费支出,应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学院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2、学院经常性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业务主管院领导商主管财务副院长决定;3000元以上至6000以下的支出,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商院长决定;6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报院务会审批。

3、学院单独发放的劳务费、补贴发放形式分为直接拨至工资卡和报销发票两种形式,由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务会解释。

 

政管学院

200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