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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奖励制度


(2015年1月23日第1次院务会修订)



为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学研究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一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论文、专著、调研报告、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结项成果按同类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类别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的规定为准,学术论文的类别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我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义作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第一获奖人的,均可申请奖励。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以经过确认并登记的为准。

第五条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已奖励过的科研成果,再版时不再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SSCI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4、一般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元。

第八条  专著的奖励标准:每部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合著的,由作者自行协商奖金分配)。受到学院出版资助的,不再奖励。

第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其他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

1、国家级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0元人民币,具体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2、其他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

3、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省部级奖以及霍英东奖、安子介奖、孙冶方奖、吴玉章奖、陶行知奖、钱端升奖等,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4、其他由人民团体、全国性学术组织等颁发的科研奖,学院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5、调研报告、政策建议、内部理论研究等形式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一项奖励5000元,获得党和国家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一项奖励10000元。获得领导批示或被采纳的科研成果,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获奖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核查并认定。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按自然年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