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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2019912日第5次院务会修订)

为规范学院集体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及各系开展的学科、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是政管学院教学科研岗教师,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院系集体活动,没有参加院系集体活动的,扣除当月绩效基本分值。

第二条  院系集体活动包括全院性质的集体活动、系集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全院性质的集体活动是指学院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全院会议、工作或活动,如学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院年度或学期工作部署会议、总结会议,以及有人数要求的会议等。

系集体活动是指《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办法》中规定的学院各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术交流或教学科研讨论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活动,集体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相对固定。

其他集体活动是指为开展学院某项具体工作而由学院各系或相关科室邀请特定范围的教师参加的活动,如申报学位点的筹备会议、学生开题、答辩、论文评审、外事接待以及学生活动等。

    院务会、党委会、各系、各科室的日常工作会议不计入学院集体活动范围。

第三条  院系集体活动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没有参加院系集体活动的,视为无故缺席。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教师参加一次院系集体活动,学院计20绩效分;因正常的教学任务、学院安排的公事或因病(需诊断证明)、重大家事请假的,不计不发;因其他原因没有参加院系集体活动的,均视为无故缺席,当月扣除40绩效分。院系集体活动的内容如果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绩效奖金发放办法》中月度绩效奖金“增加分值”的内容时,学院只计相应工作的绩效分值,不再额外计集体活动分值。

第五条  教师参加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工作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商量确定绩效分值后,活动召集人填写《政管学院集体活动认定表》,由分管领导与财务领导共同签字后,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存档;活动发放金额超过6000元,需提交院务会审议批准.

各行政办公室在科室日常工作外承担的工作,参照其他集体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院集体活动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签到和记录,各系集体活动由各系主任负责签到和记录,并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政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集体活动记录表》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学院其他有关集体活动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91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