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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公务用车制度


  政管学院公务用车制度

(政管学院2017年第8次院务会通过)

为保障和规范学院因公用车,节省开支,特制订本制度。本办法所指的因公用车是指学院因公务必要或紧急工作,经学院领导批准,由学院办公室雇用校外车辆。

第一条,学院领导因公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派出车辆。

第二条,学院因公务必要或紧急工作,确实需要派出车辆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派出车辆。

条,由学院及各系承办的学术会议、有交通费预算的专项工作或活动,需要租用车辆的,应首选正规出租车或快车、专车,并持与用车时间、行程一致的票据报销。使用校外私人车辆的,由会议或专项工作、活动负责人自行联系车辆,自行报销。

第四条,学院综合办公室派车后做好记录。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后填写《政管学院用车单》,写明用车人、用车时间、路线、金额,由司机交学院办公室审核报账。

条,没有通过学院办公室安排的用车,不能使用学院经费报销。

条,在北京市内用车的,学院原则上不从昌平派车。确有必要的,由院长或主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方可派车


 

                                              政管学院

                                           2017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