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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5月6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学术交流,拓宽研究视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制定本资助管理办法,对研究生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予以支持。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原则上资助非定向培养的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国内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会议。学业成绩特别突出、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定向培养类博士研究生,亦可提出资助申请。获资助的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必须以本院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会。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资格考试后方可提出资助申请;硕士研究生进入第二学年后方可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人须撰写一篇字数不少于6000字的原创性参会论文;所提交论文获学术会议主办方录用或受邀作会议发言,并取得正式邀请函后,方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参加北京本地学术会议者,每人每次资助上限为300元;参加京外学术会议者,每人每次资助上限为1500元。报销范围及标准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实际报销金额在资助上限范围内根据会议有效票据实报实销,超额部分自理,结余不再续转。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限享受2次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限享受3次资助,延期学习期间不再纳入资助范围。

三、申请及报销程序

申请人填写资助申请表,经导师签署书面同意后,将含导师意见及签字的资助申请表、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会议正式邀请函、会议日程及参会学术论文(或不少于800字的论文提要)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为获资助的申请人建立资助档案,记录其接受资助参与学术会议的相关信息。会议结束后,申请人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参会证明材料、参会学术论文全文、一张有代表性的参会照片及合规的有效票据,至学院财务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申请人应严肃认真对待资助申请,提前了解当年度学校财务报销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报销规定。对于资助申请中存在不实行为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资助资格。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2日起试行,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