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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教学组织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规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下设的政治学系、行政管理系、国际政治系和公共事业管理系。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本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同时承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组织、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工作。

学院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调整或设置基层教学组织。调整和设置的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起草并修订本学科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培养方案。

(二)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组织编写、修订教材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提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提出本学科年度接收、引进教师计划,并对拟进教师进行素质考察和业务能力评价。

(四)制定、编写并组织实施教学科研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五)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课堂外学习实践、交流交换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和教材、视频课程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七)根据有关规定对教师奖惩、出国进修、退休教师反聘、课程调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其他日常教学管理以及学院指派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系设主任1名,根据各系人数和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2名。通过本系教师民主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系主任、副主任人选,由院务会审议决定并予以聘任。

系主任每届任期为4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五条 各系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

第六条 系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管理、组织、沟通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

(四)系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五)新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系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组织和协调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每届教学、科研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推优、聘任人选。

(三)协助学院开展本科生教学、培养等相关工作。

(四)组织、协调本系各专业研究生招生、录取、培养等相关工作。

(五)根据教学和学科发展需要,拟定进人计划,组织试讲和面试,向学院推荐拟录用人选。

(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系教师大会,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七)各系相关工作经过充分民主协商后,由系主任做出决定并上报学院。

第八条 系主任的考核方式:

(一)本人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由学院组织进行年度考核。

(二)由全系教师进行无计名投票。

(三)由学院组织考核,做出评价。

(四)由学院向系主任、系副主任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以解除系主任、副主任职务:

(一)考核不合格。

(二)工作严重失职。

(三)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本人提出辞职。

(五)有违法或者严重违纪行为。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任职的情形。

第十条 学院按一定标准为系主任、系副主任提供通讯、交通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经费保障

学院为各系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学院按照各系实际在编人数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向各系划拨经费。各系经费应用在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工作等项工作中。

学院为各系建立经费本,经费支出由学院主管财务院领导、主管教学院领导和本系主任审核签字,报销范围和报销程序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每年年底,各系主任应书面向院务会以及本系教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学院从2016年开始向各系划拨经费,当年结余不续转至下一年度。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集体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学院各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术交流或教学科研讨论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活动,集体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相对固定。

各系主任负责每次集体活动签到,并做好活动记录,活动记录原则上不少于300字。签到表每学期末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二)学院每月为各系开展集体活动发放一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各系额外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果发放交通补贴,应从学院向各系划拨的经费中扣除,学院不再承担各系额外组织集体活动的交通补贴。

(三)各系开展的集体活动,教师因个人原因缺席的,缺席一次不发交通补贴,同时扣发200元奖金;因学术休假、正常教学任务、学院安排的开会、出差等公事或因病假(需出具医院就诊证明)缺席的,不扣不发;无故缺席的,不发交通补贴,同时扣发400元奖金。

(四)每年度上半年缺席集体活动应扣发的奖金,在当年教师节奖金中扣除;下半年缺席集体活动应扣发的奖金,在年终奖金中扣除。

(五)各系组织的开题、答辩、复试等工作,按照《政管学院专项薪酬、奖励、资助标准一览表》中的标准执行,学院不再额外发放交通补贴。

第十三条 学校、学院因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开展的集体活动,凡是要求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参照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政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集体活动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