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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休假制度


为规范学院教师学术休假管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学术休假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术休假含义 

学术休假是让教师在一段时间里暂不承担教学任务,集中精力著书立说、开展学术交流、完成科研项目或进修提高;为教师的学术提高和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条  学术休假条件 

1、在我校连续任教满4年; 

2、取得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受聘为我校五级以上(含五级)教师岗位; 

3、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届终考核合格;

4、近3年课堂评教应为优秀;

5、申请休假期间开有必修课、专业主干课的,需要有曾开设过该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讲,否则不批准休假;开有选修课的,原则上也应有开设过该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讲。

6、近3年出现教学事故的,不准休假。 

第三条  学术休假形式 

1、到本校重点研究基地、校属科研院所或校外科研机构驻所从事科研工作,从事本人承担的课题研究; 

2、进行学术交流、访问,进修学习; 

3、进行其他有益于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的活动。 

第四条  学术休假期限 

学术休假每4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学术休假期限为一学期;连续工作满7年,或7年以上的,可休假一学年。 

学术假不得跨学年、跨学期或分段使用。 

第五条  学术休假期间待遇管理 

1、学术休假期内,免除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但不得停止或中断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期间,教师正常享受的学校各种待遇及享受的方式不变。 

2、学术休假半年的,停发该年度学院年终教学奖;休假一年的,停发休假起始年学院年终教学奖。

3、学术休假期间停发学院补贴。

第六条  学术休假的申请与审批 

1、学术休假要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学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学术休假登记表》。 

2、学术休假由教师所在系审核,所在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休假条件,符合条件的,报院务会批准,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3、同时休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具有高级职务教师总数的10%。在安排教师学术休假先后次序时,应当依次考虑以下人群:第一,长期在教学一线,教龄满20年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第二,长期在教学一线,并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研究项目者;第三,长期在教学一线,教龄满20年或年龄在55周岁以上,并受聘我校三级或三级以上教师岗位者;第四,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4、有3个月以上接受校、院补贴在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者,休假的期限从其返校之日起重新计算。

七、学术休假的管理 

学术假期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学院销假,并提交学术休假期间的成果材料、进修证明或学术休假总结。 


附件: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学术休假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