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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三院联合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数:

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三院联合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将于2015年12月13日开始授课。在校党委组织部的统一指导下,分党校将通过联合培训、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对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等三个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培训和实践教育,三院联合分党校由法学院分党委承办。

一、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授课安排:

2015年12月13日(周日),昌平校区格物楼阶三教室。(具体安排参见附件1:《三院联合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表》)

(二)集体讨论交流:

2015年12月13日(周日)晚上19:00—21:00,由所属分党校的各学院分党委负责组织安排,并填写《党校学习分组讨论记录表》。(参见附件2:《党校学习分组讨论记录表》)

二、培训对象

联合分党校各学院入党积极分子。

四、考核评价

(一)培训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分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分党委严格审查。确需请假的,由所在学院分党委于开班前(即12月11日之前)统一报联合分党校批准。

(二)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缺勤2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不予通过,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参加培训;请假获得批准,但是缺课4个学时(含)以上的,考勤暂不通过,保留培训资格安排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工作,协助联合分党校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培训前,各学院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纪律教育,确保学员准时、全勤参加培训。联合分党校将对考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培训班结束后一周内,联合分党校及所属各学院分党委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备案。

联系电话:58909294

联 系 人:王琦

附件: 

附件1:三院联合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表.docx

附件2:分组讨论记录表.docx

                         联合分党校

                           法学院分党委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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