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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70项。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工作。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报1项。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的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近年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
申报成果范围必须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3. 申报成果要求
(1)已获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也可以进行申报。
(2)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 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6)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8)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9)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 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4.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能申报: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院级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五、申报方式
1.须由各院级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报送材料:①《申报评审表》;②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报送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附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摆放。
4.申报其他事项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年3月12日下午3:00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办法
联 系 人:谭义 联系地址:昌平办公楼A502
电子邮箱:kyc@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103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答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人文社科类)

科研处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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