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生、博士生导师: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13〕96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7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核心期刊论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相关规定认定。
此外,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 39号)中对四种校内列入视为核心期刊的学术刊物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以上规定适用于2012级博士研究生,并在2015年正式执行。
以上规定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培养”栏目中查询。
请各位博士生按照以上规定发表论文,也希望各位博士生导师督促、支持博士生相关论文,以免影响毕业和申请学位论文。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13〕96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核心期刊论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相关规定认定。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7号)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四)博士研究生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五)……。
附件3
《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 39号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印发后,师生对核心期刊的范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调研和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现针对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解释如下。
第一,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或《诉讼法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第二,博士研究生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研究》等四种出版物,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1日
附录4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关于核心期刊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