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2年第1次院务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对《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进行修订,第七条修订后为“任现职10年以上,在教学、科研或学院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院务会提名。”第八条修订后为“校级或院级引进人才或接收的优秀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可由院务会聘任。”
附件:《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聘教授、副教授办法》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