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工作的通知(人事处2008年10月22日发)及《中国政法大学关于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的通知(中政大发【2006】114号)》、《中国政法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08】00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 实施办法》,该办法已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年第12次院务会讨论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机构
学院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院班子其他成员、各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主席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的资格审查与选拔工作。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在我院工作2年(含)以上,截止申请当年9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工作期间能够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3、申请者达到国家对外派出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具有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4、申请者应提交正式的邀请函;接收单位应该是国际高水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者其导师是高水平的知名学者,资助类型应当是访问学者、双语教学后备力量培训或攻读学位。
4、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在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公益服务工作中突出者优先派出;
5、对同一教师三年内不重复派出。在海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不纳入该计划。
三、选拔程序
1、我院教师根据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同时提交国家对外派出人员的外语水平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2、学院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者进行排序;
4、学院向学校推荐海外提升候选教师名单。
四、学院建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单位,根据双方协议可以进行教师交流的,选派赴对方学习或交流的中青年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可纳入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专项资助计划”。
七、学院不向赴海外提升的教师提供资金支持,但不扣发向教师发放的学院各项津贴和补助。
八、该办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