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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3 阅读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1〕52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术型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我校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等相关工作流程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线上化,指导教师、研究生应认真阅读相关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准确填报各项信息,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个环节工作。

1.系统网址:http://gms.cupl.edu.cn

2.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9月22日8时至10月13日24时

3.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1)学历研究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申请编号,身份选择“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为保护信息安全,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二、网上填报学位申请、毕业审查信息,提交学位论文

时间安排:2021年9月22日8:00至10月13日24:00

1.填写并下载《学位申请书》

所有学位申请人须在10月13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中认真、详细填写《学位申请书》,并请导师审核,完成管理系统中学位申请书环节(含导师审核意见)。

申请书的“指导教师推荐意见”一栏,导师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术能力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评价,请务必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参加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应满足学校规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要求,具体要求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法大发〔2021〕55 号),通过认定后才能进入学位申请阶段;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应于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前完成,详细要求见《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 号)。

2.填写并下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所有学历研究生须在10月13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提交《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并请导师进行审核。导师应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中涉及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及科学研究、毕业论文情况做认真审查,尤其是导师意见一栏,须就该生为人、学业成绩、学术水平、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做简要评价,并明确表明是否同意该生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10月13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初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等)。

3.上传匿名电子版学位论文

所有研究生(含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者)须在10月13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匿名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匿名论文电子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_论文题目.pdf ”。匿名版论文要隐去论文中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电子版论文须与所提交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否则由学位申请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博士生上传高水平学术成果

博士研究生须在10月13日24:00前,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上传经过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电子版(扫描为PDF或JPG格式),提交电子材料要求:(1)高水平学术成果:全文;(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

5.预填《学位授予登记表》

学位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在系统里预填《学位授予登记表》,填写时选择正确的学位授予日期和毕业日期(即:提请会议审议日期、证书落款日期,2021年12月底或者2022年1月5日)。对于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应选择2021年12月底上会审议;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希望2022年以应届生身份继续寻求就业的研究生,建议选择2022年1月5日上会审议。

学位申请人授予学位日期(即:学位证书落款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本学期毕业的学历研究生毕业日期与学位授予日期须保持一致。每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应主动了解毕业、学位授予时间对自身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得变更。

学位申请人所填报《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本人学位授予信息。

三、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一)时间:9月10日前   地点:科研楼A604

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交高水平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高水平学术成果全文;

(2)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本人文章页;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

(4)研究课题、联合培养、实习实践、荣获奖励:证明、证书等材料。

(二)时间:10月15日9:00-16:00  地点:科研楼A604

1.《学位申请书》

所有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书》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申请论文答辩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审核表》。

2.《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在校学历研究生提交《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导师须就该生为人、学业成绩、学术水平、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做简要评价,明确表明是否同意该生毕业,并亲笔签名。

3.纸质版学位论文

所有学位申请人和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交纸质学位论文(匿名版和署名版)。

(1)纸质版论文须与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版论文完全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论文形式、字数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印制论文,论文编号用铅笔填写学号;

(2)全匿名版学位论文:硕士论文4本,博士论文1本,均需装订封皮,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3)半匿名版学位论文:硕士论文6本,博士论文6本,论文封面仅署作者姓名、不打印导师姓名,论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4.成绩单原件

所有学位申请人和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提交成绩单原件2份(加盖研究生教学服务中心公章)。

5.同等学力申硕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一份;提交本人近期照片电子版(用于制作学位证书,照片要求详见本通知)。

6.提前毕业材料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提交提前毕业书面申请,并提交《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附成绩单、毕业论文初稿、导师对毕业论文初稿的质量鉴定等)。

四、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

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含再次申请学位的)均须进行学术规范审查。

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规定执行,论文形式、字数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关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2号)、《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3号)。

本学期继续使用“学位论文管理与写作系统”,2021年6月底前提交过论文初稿(预答辩稿)的学位申请人,导师在系统上提交指导意见后,可在系统上申请学术不端检测,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仅用于修改论文的参考,是否属于抄袭剽窃,以《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为准。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采集

现学校制作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统一采用打印电子照片形式,不再粘贴纸质照片。各位研究生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或提供电子照片:

1.学历教育研究生(即双证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使用同一照片。因故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10月10日前到易拍数码影像中心采集照片。影像中心将直接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照片,并由学位办统一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学位申请人10月13日前,提交电子照片(无需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码.JPG”命名。

建议学位申请人前往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拍摄照片,如在其他公司拍摄照片,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提交照片: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着白色或其他浅色上衣,单一蓝色背景,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十分之三,电子照片宽480像素、高640像素,20K至100K,JPG格式。

3.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地铁1号线或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及周一休息)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58691620。

六、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确认学位授予信息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并完成以下相关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并提交署名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格式为PDF,应包含封面—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知网使用授权书(可选)—题名页(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绪言(引言、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可选)—后记或致谢(可选)—封底全部内容,授权知网的学位申请人应把知网论文使用授权书放置学校的授权声明之后(相关声明和授权书可自行至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版块常用下载处下载)。

向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匿名版学位论文和摘要,须隐去作者、导师姓名,包括致谢部分。匿名论文电子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10053_学号_LW.pdf ”,论文摘要电子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10053_学号_ZY.txt”。

2.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提交纸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1份)。管理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由导师审查通过并签字,于答辩后一周内交到学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最终定稿。

(2)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于答辩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确定的署名论文纸质版3本,必须与系统里的电子版一致,须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 ”,打印签署并装订在封面之后、扉页之前。

3.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办理毕业手续前,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应向校图书馆送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详细要求见校图书馆网站中《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七、学院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地点:科研楼A604

联系电话:58908596


附件1:研究生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查相关文件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


政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附件1:研究生学位授予与毕业资格审查相关文件及通知

1. 论文形式、字数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

http://yjsy.cupl.edu.cn/info/1084/2391.htm

2. 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

http://yjsy.cupl.edu.cn/info/1102/2652.htm

3.关于外国留学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3号)

http://yjsy.cupl.edu.cn/info/1119/3720.htm

4.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3〕110号)

http://yjsy.cupl.edu.cn/info/1084/2382.htm

5.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51 号 )

http://yjsy.cupl.edu.cn/info/1084/2406.htm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

(2021年4月14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评价机制,优化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国政法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在向各培养单位递交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前,应当提交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的正文不少于 10000 个汉字或 8000 个外文单词。

提交评价的学术成果如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每篇成果的正文不少于 8000 个汉字或 6000 个外文单词。

第二条 提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应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博士学位论文重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依照本办法进行评审认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进行学术规范审查。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的水平由所在培养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前,所在培养单位可以委托不少于 2 位本学科(方向)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认定的重要参考。匿名评审的标准参照学位论文标准执行。

第五条 委员会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由相同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 或 5 名专家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评审高水平学术成果坚持质量标准、创新和规范要求,实行匿名和回避制度。提交给委员会评审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应隐去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的姓名。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或书面方式进行评审。

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应进行投票。投票实行简单多数决,得票过半数的成果通过认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组织和评审事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 1 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 5000 汉字或 4000 外文单词的,该类学术成果可以直接认定为高水平学术成果,免于评审。

第八条 在下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直接认定为本办法 规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一)在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包括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在 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

(四)在第(三)款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需有 ISSN 国际标准期刊号)发表的论文;

(五)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政治思想史》《行政管理改革》《理论视野》《毛泽东思想研究》《改革与战略》《国际经济合作》上发表学术论文;

(六)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符合学发表规范和署名要求的;

(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学科版全文转载的;

(八)在“China-EU Law Journal”(中文刊名《中欧法律杂志》)和“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文刊名《中国全球治理学刊》)《法庭科学与医学》《人权研究》上发表论文。

前述发表是指已经公开正式出版(不含网络首发),转载是指已经转载。用稿通知、用稿证明、拟转载证明均不不属于公开发表。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篇高水平学术成果,免于评审。

(一)主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年度课题或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二)赴 QS、US News、TIMES 世界前五十名大学联合培养

6 个月以上;或赴与法大就读专业一致或对应的世界前 50 名学科所在院校或世界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培养 6 个月以上;

(三)赴全球性国际组织实习 3 个月以上;

(四)获得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

(五)非定向博士生由学校选派赴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及与学校建立合作共建关系的边疆地区实务部门实习实践 6 个月以上, 提交实践报告并经实践单位、培养单位与研究生院考核合格的。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直接认 定为高水平学术成果,免于评审。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与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之外的校内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第十二条 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应于每年 3 月 1 日前或者 10 月 10 日前提交申请认定的学术成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与此相冲突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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