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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2 阅读数: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科学研究水平,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一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围包括论文、专著、调研报告、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结项成果按同类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第二条  科研成果的类别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果认定与登记办法》的规定为准,学术论文的类别以《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我院教师以中国政法大学的名义作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第一获奖人的,均可申请奖励。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以经过确认并登记的为准。

第五条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已奖励过的科研成果,再版时不再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第七条  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

(一)《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中国科学》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一般期刊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400元。

第八条  专著的奖励标准:每部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其他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0元人民币,具体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二)其他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三)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省部级奖以及霍英东奖、安子介奖、孙冶方奖、吴玉章奖、陶行知奖、钱端升奖等,奖励标准为:

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四)其他由人民团体、全国性学术组织等颁发的科研奖,学院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五)获奖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核查并认定。

第十条  科研成果奖励按自然年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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