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治理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台湾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转型期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行,来自校内外的专家学者及本校研究生共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交流活动。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潘小娟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曹景钧教授以“转型期社会治理创新:行政学理论的视角”为题做了主题发言。曹景钧教授以大量生动的事例和详实的数据描述了中国转型期的主要成就与问题,认为可以从“主从关系”、“搭便车”、“制度主义”和“政策执行”等不同理论视角去分析和认识当前的社会问题,并主张通过建立基于中国实践的研究视野、积极转变思维、动员社会力量、依法治理等途径应对这些问题。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施雪华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台湾著名行政学者吴琼恩先生分别对曹景钧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施雪华教授认为曹景钧教授的研究对于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并指出目前中国在从统治向治理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自治的机制和能力。吴琼恩教授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对社会治理问题发表了看法,认为政府自上而下“一条鞭”式的行政模式,导致社会过分依赖政府的行为而缺乏自主管理的意识,公民自动自发的意识不足;同时,西方工具理性的思维导致管理中理性过度而情感表达不足,社会治理更应该注重情理交融;此外,社会资本理论对信任与诚实的强调具有启发意义,在社会治理中也需要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抱有信心。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刘俊生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李程伟教授以“社会治理规则的有效性:制度演化的视角”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李程伟教授从自然规则与社会规则的区别比较出发,提出了社会治理规则有效性的双重维度,即“实在性”维度和“认受性”维度。李程伟教授指出,自认知革命发生之后,人类自我建构的规则越来越发挥重要影响。与自然规则不同,社会规则的知识基础是表征知识与背景知识相结合,在认识论上不能单纯依循逻辑实证主义,也需要社会建构主义,并追求事实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社会规则包含着共同体经验演化而来的内在机制与政治权力设计强加的外在机制,既有约束功能也有赋能意义。而社会规则有效性的“实在性”维度立基于外部评价者立场,其“认受性”维度则强调内部参与者立场。最后还提出了“政党向社会回归”、“权力机关与政协机关向公共领域转型”、“公共行政转型”、“重塑社区治理的政治过程”和“注重制度供给的演化基础”五个方面的政策启示。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傅广宛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胡象明教授对李程伟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傅广宛教授对李程伟教授的见解表示认同,并认为李程伟教授的研究对规范化方法的运用合理,论证逻辑严密。胡象明教授就“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区别”、“内在规则的重要性”等方面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讨论互动环节,与会学者就转型期的特殊含义、转型成本问题、思想市场的开放、社会建构的理论意义等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此外还围绕“规范与实证”、“应然与实然”、“定性与定量”不同研究取向与研究方法的区别进行了探讨,尤其强调定性与定量作为研究工具只有适用性没有唯一性,无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在本质上都不排斥这两类研究方法。
研讨会最后由北京大学李景鹏教授作总结发言。李景鹏教授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的主题和内容,他指出人类发展始终伴随着规律客观性与意志主观性的矛盾。党在传统上倾向于反对社会的自发性,否认社会的自主性,易于夸大领导者的认知能力和主观意志,带来社会治理上的许多问题。他认为,人类只能发现和利用规律而不能创造或改变规律。在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中,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就造就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同样道理,政府与社会博弈、以及政治体系集权与民主的博弈状况,也决定着中国未来的发展。转型期的社会治理问题还可以放到这“三大博弈”的框架之下进行探讨。
此次学术研讨会是中国政法大学地方治理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长期主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其学术活动的志趣在于立足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以公共事务治理的理论前沿和研究热点为基本议题,致力于促进研究中心与境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教授出席研讨活动,并对与会学者长期以来给予我校公共管理学科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文/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