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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MPA系列讲座之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马怀德

作者:政管学院网络信息员 发布时间:2006-12-15 阅读数: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共计进行了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

1982年的改革解决了“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在领导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1988年的改革是根据十三大精神进行的,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

1993年的改革主要实施了“三定”,即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1998年的改革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根据十五大精神进行了政企分开的改革。

2003年的改革对政府职能基本达成了共识,即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2004年,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在十年时间内建成法治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

1、机构数量大为减少。

2、职能设置发生转变。以前按计划经济设置职能,现在基本上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设定。

3、管理手段方式发生变化。即从以行政方式为主转变为行政、法律、经济方式并用,并且法律和经济方式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理念的形成是最大的变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国情,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循序渐进。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这与上层建筑的变化必须符合经济基础的要求是一致的。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走法治化、科学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兵突击;未听取老百姓、行政机关等方面的意见是不行的,必须进行科学、民主的论证,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二)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1、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政府职能定位不准,职能转变不到位。存在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

2、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过多,部门相互协调不力。

3、中央、地方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以前简单地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看成是机构、人员、编制等的行政内部改革,而未看成是法律改革的过程;机构改革中立法滞后,机构改革先行,而法律建设滞后;推进行政改革的法律手段不足,力度不够。

(三)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4、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的需要。

二、国外行政体制改革的做法

(一)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扮演“守夜人“角色,职能有限,是一种“无为而治”。

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主要采取凯恩斯主义,政府积极干预市场,实行国家干预主义。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的撒切尔夫人、美国的里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国家开始“放松管制”。

(二)国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

国外行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1、联邦制。有美式、德式之分。美国的联邦与州主要是事权的划分,德国的联邦主要制定政策,州负责执行。

2、单一制。英国是一种单一制下的分权制,强调地方分权。权力下放制主要以法国和日本为典型。

4、特殊的欧盟体制。在承认成员国主权的前提下进行最大程度的一体化。

国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

1、强调尊重对政府管理的规律性认识。

2、强调行政主体制度,推行地方行政主体分权和职能划分。

3、重视政府间的合作,包括横向和纵向的合作。

4、强调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督。

国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1、在日本,宪法规定行政组织的基本设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法规体系。

2、英德法的做法是,重要问题由宪法、法律来规定,一般问题通过行政条例(行政部门规章等)来规范。

3、以美国为代表的是分散立法模式,即建立一个机构立一个法或者立一个法再建立一个机构。

我们可以参照其中的任何一种,目标就是以立法方式保障行政改革。

(三)国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对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

2、重视政府间关系的调整。

3、注重政府内部结构的优化,如实行大部制、分权化等。

4、注重管理方式的转变,如电子政务、企业型政府等。

5、注重法律保障,强调法律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三、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的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2、政事分开。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1)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民间事业单位。第一类应改为行政编制,第二类应实行行业管理,推向社会与市场,不要变成“二政府”。

3、政社分开。主要解决政府办社会的矛盾,把社会职能回归社会。

(二)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1、政府规模应根据社会发展阶段来确定。

2、根据法律划分权责。

(三)理顺中央地方关系

1、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

2、减少层级。

(四)改革行政方式

1、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方式。

2、将刚性管理转变为柔性管理。

(五)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1、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改革

2、重视将行政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

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改革

四、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1、应从高层次上设置行政改革的机构,进行整体的谋划。

2、加快法制建设,行政改革最终要落实在法制建设上。

3、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与监督。

4、积极推行社会自治,由“管制”、“统治”向“治理”转变。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公务员的普法和法治教育,使其树立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公民权利保障意识。

(根据马怀德教授2006年5月17日在学院路校区的演讲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整理:刘斌、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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