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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公共管理学术沙龙——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30 阅读数:

2018年3月22日下午,第十九期公共管理学术沙龙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810会议室举行,本次学术沙龙以“中国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及其当代价值”为主题。本次沙龙邀请了我院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屈超立教授作为主讲嘉宾,行政管理系刘俊生教授主持,公共管理学科教师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屈超立教授首先对中国古代地方政权的层级变迁做了简单的介绍,概述了地方政权层级从秦汉、隋唐、元朝乃至明清的变化与发展,就各个朝代制衡地方政府权力的机制进行了具体的描述。他认为制衡机制可以具体总结为十点:第一,限制地方政府权力。主要表现为设立郡县制、设立州-郡-县、州县长官由京朝官担任、设置专门的总督和巡抚;第二,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的分权制衡体制。简化行政层级,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行政长官;第三,通过设立“州刺史”、“监司”等对地方官员进行严密监督;第四,由考试产生地方官员,主要体现为从察举制到科举制的变化;第五,考核制度。从考核制度和考核内容来保证官员的综合素质;第六,地方官员任用的回避制度。从“南人官北、北人官北”到“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的严格要求,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官员权力的集中;第七,严格的任期制。一般设置为三年一期;第八,地方政府一把手严格问责制度。地方官员出现问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责任;第九,强化对吏人的监管。书吏或者衙役无行政级别却掌握一定的行政权力,避免权力的滥用就应加强对其监管力度;第十,坚持依法行政。

最后,屈超立教授就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的当代价值做了精彩的总结,他认为古代地方政府权力制衡机制对于当下的借鉴意义主要是限制地方行政首长权力、加强对地方的监察、任职回避、强化公务员考试制度、依法行政、精简机构、任职期限、强县弱省等。

在自由发言和讨论互动环节,与会老师分别围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价值意义、地方官吏的财政给养问题、跨区域任职问题、古代官僚政治问题等进行发言和深入的探讨交流,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屈超立教授沉稳谦和的学者风范和精彩细致的知识讲解深受与会师生好评,本期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刘皎  图/张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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