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工作除按照党章和校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行事外,对于积极分子的确定、考察、培养中的具体事宜,提出如下规则:(一)积极分子的确定
1、积极分子的提名由所在党小组提出;
2、积极分子的提名要有所在团组织的推荐;
3、积极分子的提名要听取所在单位的意见,学生的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教师的要征求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的意见;
4、积极分子的确定要经所在支部充分的讨论,推荐人要详细介绍被提名人的详细情况;
5、重点培养对象的确定也要遵循上述规则。
(二)积极分子的培养1、积极分子一经确定,要认真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
2、党支部要及时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人;
3、培养记录要由培养人和考察人填写,不得他人代写;
4、培养考察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
5、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要有主动性,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交给具体工作等;
6、积极分子一经确定,要及时编入党员数据库;
7、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也要遵循上述规则。
(三)党员发展
1、按计划发展。各党支部要作出年度组织发展计划,原则上按计划发展;
2、备齐必要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团组织推优入党表,群众评议记录,函调材料,学习成绩,个人有关材料等。所有表格应规范填写;
3、材料审查。发展对象的材料要经过党支部初步审查,然后报分党委审查,再报组织部审查;
4、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初步审查合格以后,由党支部专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5、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与会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评价发展对象,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
(四)接收新党员
1、分党委根据各支部提交的支部大会形成的材料,责成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了解发展情况和本人的入党动机。召开分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
2、分党委委员要认真讨论,形成组织意见,决定是否批准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
3、对未批准接收的发展对象,责成专人向其说明原因,鼓励继续努力;
4、所有程序按标准进行以后,向组织部报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
2003年5月